乔新生
一、从重视民事实体法研究,到重视民事程序法研究。民法是充分体现个人意志的私法,它崇尚互助、平等、自愿,排斥强权与自私自利。重程序意味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,尊重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的协议。在缔约时,法律应关注程序是否公平,除违背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外,法律不应干预。二、在以往的民法理论中,重主体轻客体的现象较为普遍。目前随着期货、期权等一大批新型交易客体的出现,人们逐渐地重视客体研究。三、传统民法理论往往从权利的细分来作为立论的着眼点。近年来,随着一些新型权利的出现,民事权利由细分向耦合方向发展,倡导对权利体系重新梳理,系统地研究权利关系。四、民事主体的研究从单一向全方位思考转化。五、民法从关注个体向关注社会转变,民法研究也更关注公民的整体利益。